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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擴大,依教育部109 年2 月10 日臺教高(五)字第1090016538 號「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旨揭疫情四級至二級時,各項實習課程仍照常進行,惟應密切注意疫情變化並準備各項因應防疫措施,加強注意其健康狀況和防護宣導。
二、 敬請實習輔導老師與實習機構確認實習學生調整情形,若實習機構考量感控風險,改採「線上實習」、「在家實習」、「暫停實習」或「終止實習」等方式,學生也應確實落實居家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出入公共場所。
三、 各實習機構主管亦請考量疫情影響,本次實習時數從寬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