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 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 長照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請須知(111.08.08
2024/02/21
        

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
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
長照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請須知(111.08.08)

一、宗旨:
本法人秉持恩主公五倫八德之聖訓,為鼓勵長期照護科系學生在學期間安心就學、品德及學
業兼修,並於畢業後至本法人任職及接受訓練,成為優質之長照專業人員服務高齡化社會需
求,而提供本獎助學金。
二、適用對象:
具中華民國籍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延畢生、研究生及在職進修班學生不適用):
(一)五專(三年級(含)以上)、二專、二技、四技(二年級(含)以上)、大學(二年級(含)以上)之長
期照護科系日間部在學學生。
(二)五專之一至二年級、或四技及大學之一年級長期照護科系日間部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
或家庭遭遇急難者(須附證明文件)。
三、獎助名額:依院內規定。
四、獎助金額:每人每學期獎助新台幣 3 萬元整。
五、申請文件:
(一)長照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請書正本。
(二)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本學期註冊章)。
(四)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一年級申請者請附入學成績單):
1.學業成績:每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 70 分(含)以上。
2.操行成績:每學期達 80 分(含)或甲等以上。
(五)自傳(以書面直式橫書 A4 格式,600 字以上依序撰述含家庭狀況、求學經歷、自我優缺
點分析、未來生/職涯規劃及自我期許等)。
(六)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暨同意書正本。
(七)申請者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八)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志工服務證明、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事故證
明等)。
六、申請時間:
113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3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資料請寄「237 新北市三峽區復興路 399 號,恩主公醫院 人力資源室 收」。
七、審核及發放:
(一)本法人於收件後,將檢視申請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證件未齊全者須在通知後 2 週內完
成補件,逾期將視為無效件不予受理。
(二)本法人將以公正、嚴謹之方式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者,將函知校方核准名單,並隨函
檢附「長照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領合約書」。
(三)請通過申請之學生填寫合約書,於收文後 2 週內將合約書寄回(一式二份),獎助學金將
於 113 年 5 月 31 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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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義務及責任:
(一)受獎助學生畢業後應配合本法人安排、分發至各院區或單位服務,其敘薪、進修、訓練、
升遷、保險、福利及退休等均依本法人各事業單位相關辦法及規定辦理。
(二)受獎助學生畢業後之服務年限與接受獎助年限相同(受領一學期之獎助學金須於本法人服
務半年;受領二學期之獎助學金須服務一年,依此類推),履約期自適用期滿合格之次日
起算且須採連續服務方式,不得分段完成,但特殊原因經本法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受獎助學生如無特殊原因辦理休學、退學、延畢(含重補修及學程實習等),或轉非長期
照護科系者,應即一次退還於本法人所申領之全部獎助學金。
(四)受獎助學生畢業至本法人各單位服務後,應考取照顧服務員證照或至少需完成照顧服務
員訓練經考評及格取得結業證書,如規定到職服務者仍未具備前述其一證照或證書之資
格,應一次退還所申領之全部獎助學金。
(五)其他未依承諾履約、履約期未滿遭受停職處分或中途離職者,均須將已申領之全部獎助
學金依合約剩餘期間按比例一次退還。
(六)若遇特殊原因申請延期償還,經本法人審核同意後,得以分期方式辦理。
九、其他:
(一)受獎助學生若未於本法人通知核發名單起 2 週內寄回「長照人才培育獎助學金申領合約
書」者,視同自動棄權,得由本法人通知候補者遞補之,不得異議;惟棄權者次學年仍
可重新提出申請。
(二)受獎助學生下一學年度若欲繼續申請本獎助學金者,仍須依第五點之說明檢附相關資料,
於 113 年 9 月 30 日前重新提出申請。
(三)受獎助學生於畢業後於本法人任職期間,如欲申請在職進修,須依合約規定,於服務年
資期滿後始得申請,例如受領獎助學金一年者,服務須滿一年;受領獎助學金二年者,
服務須滿二年,依此類推。
(四)本法人所設各院區或單位目前皆位於新北市三峽區。
(五)本獎助學金空白申請書表可自行影印使用。
(六)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本法人恩主公醫院人力資源室,聯絡電話(02)2672-3456 轉 1795。